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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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法律和汉语言文学双本科双学士学位,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擅长领域

叶本国律师1995年开始执业,为政府机关、企业、事业、自然人的30余家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投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清算、改制以及其它法律服务;办案数千件,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在四川、重庆、广州、福建、广西、陕西、贵州、云南等地成功办理过有影响的重大经济、刑事、行政案件百余件,以“求真务实、恪尽职守”为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 建设工程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招标投标
  • 商品房买卖
  • 融资租赁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以及侵权纠纷
  • 家事纠纷案件
  • 以及刑事辩护案件

荣誉与评价

  • 历任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员
  • 政府机关法律顾问
  • 成都市律协第三届代表
  • 第二届工会代表大会代表
  • 多次被表彰为“优秀律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
  • 其人其事被《中国改革发展系列丛书》编纂委员会编入《当代中国人才库》

办案案例

民事诉讼典型业绩:

  • 代理中央大型国企某发电有限公司诉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借用合同纠纷案
  • 代理涉及争议标的额达12700万元的广州某公司与四川某公司地震灾后援建项目工程款纠纷案
  • 代理王某与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
  • 代理某国企与某燃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代理渠县技工学校与赵某争议标的额为2700万元涉及场地租赁、政府拆迁纠纷案的一审和二审
  • 代理李某与某道遂集团公司涉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川气东送工程款结算纠纷案的二审
  • 代理王某忠等17人与四川某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的一、二审

刑事辩护典型业绩:

  • 代理在绵阳、成都地区曾引起轰动被《成都商报》以《他们绑架小学生找钱》为题进行报道的“8·18绑架案”的一、二审
  • 代理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因高考索题产生矛盾而杀害同学的李某故意杀人案
  • 代理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涉案10余人的胡某组织他人卖淫罪案
  • 代理王某致人死亡案,由公安机关定性的故意杀人罪经审理改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 代理熊某由公诉机关定性的贪污罪案,经审理定性为职务侵占罪并免予刑事处罚
  • 代理侯某利由公诉机关定性的制造毒品罪案件,经审理定性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
  • 代理蒋某由公安机关初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后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案
  • 代理王某涉案被告58人开设赌场罪案,经审理认定为不属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恶定性
  • 代理的黄某开设赌场罪案、刘某贩卖毒品罪案、黄某政徇私枉法罪案、文某故意伤害罪案、彭某抢劫罪案、田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万某盗窃罪案、向某聚众斗殴罪案等,辩护意见均得到采纳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诉典型业绩:

  • 为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成立的首只担保行业基金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首期募集资金达3.5亿元被《金融投资报》等专题报道
  • 为“成都九龙合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设立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首期募集资金达4000万元
  • 为北京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对外股份转让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为浙江某公司跨行业投资农业产业并与成都某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合作使用流转土地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为成都市金牛点石教育中心股权转让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为广州某知名涂料有限公司拟投资房地产项目的风险评估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为国道318线渠县渠南至定远段公路改造工程竞标的商业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学术成就

  • 编纂了《学校安全教育读本》、《学生伤害事故案例汇编》、《中小型煤窑安全隐患排除常识》
  • 撰写了《义务教育法在我地的实施状况》、《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现行轻伤害案件处理方式的探讨》、《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的思考》等法律论文
  • 多次受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邀请,进行法律基本理论和刑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及行政法律法规等法律讲座和培训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